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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录用制度
一、当用人部门有招聘需求时,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前30天填写招聘岗位的《用人申请表》,并将此表交至人事处,经领导批准后人事处进行招聘,搜集简历备用;如用人部门有推荐人选,需将推荐应聘人员的简历、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一同交至人事处。用人部门需认真填写《用人申请表》,尤其应写明岗位职责及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为人事处初步审查人员资料提供依据;如需增加编制,则申请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方能列入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一搜集简历
从各大高校和招聘网站搜集相关人才简历备用。
二简历筛选
根据学院招聘需求及人员条件,初步筛选简历。
将初步筛选简历发给需求部门选拔后,根据名单人事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
(一)专业教师面试
1、 由相关用人部门面试专业技能。
2、 由用人部门和分管副校长给出录用意见执行校长、校长最后审批。
(二)辅导员面试
1、 用人部门教育助理及主管院长进行专业技能面试。
2、 执行校长、校长最后审批。
3、辅导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
(三)行政、工勤人员面试
1、 由用人部门根据需求对人员进行技能面试。
2、 由用人部门和主管领导给出录用意见。
3、 执行校长、校长最后审批。
四入职手续
1、 经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招聘的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入职登记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审批后三日内交回人事处。
2、 与《入职登记表》同时交回的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新简历、最后学历复印件
3、 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限:新入职员工有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后,到人事处领取转正表。对考核未能达标者可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遇假期,试用期顺延。在每月15日以前入职的,当月计为试用期;在15日以后入职的,当月不计为试用期。
三、转正定职:职工在试用期满(试用期为3个月),须填写转正定职审批表(在人事处领取表格),交所在部门评价、分管校长审查、执行校长批准,转正日期按最后批准日期执行。
四、各院系、部、处如有违反操作流程,不经人事处私自进人,则人事处不承认该人考勤,不予计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