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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学院:

  为了培养我校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理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4〕69号)文件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大学生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14号)的工作内容,引导我校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我校关于开展大学生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研读宣传,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并安排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指导项目。

  一、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立项评审委员会

  主 任:薛立军

  副主任:王 军 陈 红

  成 员:王艳荣 马 斌 武小宇 尹庆民 吴 迪

  刘 宇 王 燕

  二、校级创新创业实践服务活动工作小组

  组 长:姚春宝

  副组长:李 伟

  组 员:李晓辉 王 洋 王月芹 吴伟丽 闫奕霏

  赵玉丹 杨 旭 宁 宇

  三、实践内容

  各学院要组建创新创业实践团队,赴企业开展实践活动。活动期间,实践团队要挖掘、总结企业创新文化、创新亮点。开展参与企业文化创新、行业市场调研、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等活动,引导学生把实践活动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市场调研等活动熟悉行业状况,增强就业竞争力,培养本科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理念。

  四、组队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实践团队,每学院组织实践团队不少于1支。每支学生实践团队由5至10名学生组成,鼓励跨层次、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科组队,团队中非毕业班学生要占到1/2以上。

  (二)每支团队要有1名组织能力强、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优秀学生担任队长,并聘请至少1名专业老师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做好团队成员的安全教育与服务企业的实践教育工作。

  (四)由校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创业实践活动的合作企业(见附件3)。

  五、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校内申报(2015年12月1日—8日)

  各学院根据组队要求,组织各实践团队于12月10日前填写立项备案表(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生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二)第二阶段:培训实践(2016年1月—2016年9月)。

  被校级创新创业实践立项评审委员会批准为校级实践团队的团队成员由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集中前往天津凯立达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接受创新创业专题培训和工作经验指导。团队的每名队员一年之内在企业累计工作不低于1个月。

  (三)第三阶段:校内考核(2016年9月—2016年10月)

  各立项实践团队要在2016年9月9日前完成实践活动,并按要求填写结项总结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生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结项审查。

  (四)第四阶段:市级评优(2016年11月—2016年12月)

  校级将参加市级实践活动团队结项审核通过的上报市教委,市教委还将根据各高校组织校级团队的规模数量、活动效果、社会影响等,评选若干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基地和优秀指导教师。具体评优与表彰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人级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洋(学生处);

  联系电话:022-22828022,18522579882;

  联系邮箱:tyxyxsc@163.com。

  附件:

  1.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立项备案表

  2.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项总结表

  3.合作企业名录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