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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 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育工委、市教委(津教委办〔2013〕47号),《关于评选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天津市普通高校十佳辅导员”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树立辅导员队伍中的先进典型,提高辅导员开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本次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2013年5月7日 上报时间:6月5日

  二、 评选范围:

  在本校工作满两年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支部)副书记、学工部组长、院系团委(团支部)书记等付出级(含)一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 评选数量:

  在1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一名优秀辅导员上报教委

  四、 评选条件:

  1、思想方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

  2、能力方面:具备职业辅导员能力,能够对学生就行分类指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组织能力、有执能行力、有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知识结构:能够结合学生实际开展工作,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学生思想教育和事务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方法。

  4、创新教育:能够创造性的利用新兴媒体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教育新思路、新方式、新载体。

  5、品德方面: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团结同事,为人师表,工作能以全校大局为重。

  6、师生评价:受到学生、老师、领导广泛爱戴和认可。

  7、个人获奖情况: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的表彰。

  8、集体获奖情况:所带班级或团队,获得过校级或市级先进班集体。

  附件:

  1、“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申请表

  2、“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重点推荐表

  3、“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4、评选“天津市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条件及选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